3.朝阳公司 2004年1月1日 发行20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22.4亿元,票面利率10%(市场同期利率8%),每半年付息一次,发行费用0.4亿元,朝阳公司规定该债券自 2005年1月1日 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每100元转换为20股,股本1元。债券溢价按实际利率法摊销。2005年7月1有半数投资者将该债券转为普通股股, 2005年12月31日 所剩债券的半数也转换为普通股股票。
编制朝阳公司 2004年1月1日 、 6月30日 、 12月31日 ,2005年6月、7月12月的会计分录,不保留小数位。
2004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20000
贷:应付债券----成本200000
----利息调整20000 1分
2004年6月31日
借:财务费用8800
利息调整 2200
贷:应付利息11000 2分
2004年12月31日
同上:
借:财务费用8712
利息调整 2288
贷:应付利息11000
借:应付利息 22000
银行存款 22000 2分
2005年6月30日 同上
借:财务费用8621
利息调整 2379
贷:应付利息11000 2分
2005年7月1日
借:应付债券----成本100000
----利息调整6567
应付利息5500
贷:股本 20000
资本公积92067 3分
2005年12月31日 摊销
借:财务费用4263
利息调整 1237
贷:应付利息5500 2分
借:应付债券---成本50000
利息调整2665
应付利息2750
贷:股本10000
资本公积45415 2分
借:应付利息2750
贷:银行存款2750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