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介绍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三、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以下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以下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否需要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所报专业决定)。
3.第二阶段:学员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后,将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论文撰写阶段)。学员应在一年内(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时间为起点)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后,可申请重新答辩一次,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5.学员第一和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学校将不予授予硕士学位。
6.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同等学力申硕学科专业目录
五、报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