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第三章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进过度
简述题
9、 比较激进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的差异。
激进式改革(如苏联、东欧国家)试图通过紧缩货币、放开价格、全面推进自由化和私有化,在短时期内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特点有:
(1)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化,即多党制。
(2)在经济利上全盘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
(3)在经济政策上选择休克疗法。
渐进式改革(如中国)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也不是对原来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一场全新的革命,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特点有:
(1)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
(2)增量改革。
(3)先试点,后推广。即先在局部范围内取得改革的经验,然后再在全局范围内推广改革经验。
10、 简述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的特征。
是由权力中心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在一定的宪法秩序和行为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与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与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与力量的对比。
特征:
(1)政府主体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力量。
(2)政府主体在一个金字塔形的等级架构内自上而下地进行制度创新。
(3)政府主体与微观主体在制度创新中存在利益摩擦。
(4)存在制度创新的进入壁垒。
(5)统一观念,减少实施阻力和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