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4月2日-5月5日
届时,各招生单位将在本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缺额情况,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通过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相关调剂政策可在各单位的“院校信息”中查看。
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艺术学及艺术硕士、中医学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艺术学与艺术硕士、中医学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特别提示:
*应届生不得报考的专业或领域: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报名) 。
*专业学位报考:欲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请选填专业名称前面标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专业。
*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后,不能再接受其它志愿待录取通知,如欲取消已确认的待录取通知,必须征得已待录取单位允许。
*每个调剂志愿有48小时的锁定期,请考生在填报前认真了解招生单位的需求,以免进入锁定期对考生自己造成时间上的损失。
复试分数线分区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一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第一步:登录调剂系统
调剂系统考生范围:
参加网上报名,上线(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未被一志愿单位录取的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考生。
登录账号:
使用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 (点击找回密码) 。
如果登录后不能使用调剂系统,可能因为:
1.分数未上国家线,不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
2.未正常参加网报或非调剂系统适用考生范围;
3.加分前不上线,加分后才上线;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第二步:查询调剂信息
方式一:在“院校信息”栏目里查看各个招生单位公布的调剂规则及方法:
方式二:登录调剂系统,查询各个招生单位发布的缺额信息。(注:考生查询的缺额信息是动态变化的)
第三步:报名参加调剂
登录调剂系统根据提示信息填报调剂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
注意1: 联系电话尤为重要,是招生单位联系考生的一个重要方式,请认真填写。
注意2: 提交后的调剂志愿在48小时内不允许修改(两个志愿单独计时)。
第四步:修改调剂志愿
每条调剂志愿共有三种当前状态供查看:
1.调剂志愿已能被招生单位查询:即调剂志愿提交成功;
2.调剂志愿已被招生单位查看:招生单位已查看考生的调剂志愿,但尚未发送复试通知;
3.招生单位对此调剂志愿已发复试通知:考生需尽快查看复试通知内容并回复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
注意:
如果距离上次填报或修改不到48小时,那么志愿信息将显示为灰色不可修改状态,页面显示不分前后。
第五步:查看复试通知
考生提交调剂志愿后,要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
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按照招生单位的调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第六步:复试之后“待录取”
关于“待录取”的说明: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招生单位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招生单位可随时取消“待录取”; 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该招生单位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单位“待录取”。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考生实际录取院系所专业,以招生单位实际录取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