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全面回顾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导下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30年的光辉历程,深刻总结其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开创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位条例》开启了中国独立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辉煌征程
作为新中国教育和科研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学位条例》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是新中国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先后两次起草《学位条例》草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通过。“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各级各类人才短缺、断层严重,高层次人才尤其匮乏。1979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学位制度”。在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改革先行者的英明决策和支持下,经过各界人士的通力合作,按照立足国情、体现高标准、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和科学工作者积极性的原则,制定《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新中国学位制度从此诞生,标志着新中国教育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极大地推动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形成,开启了中国独立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辉煌征程。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启动了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进入了加快发展时期。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目标,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三十年来,《学位条例》为学位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培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建成了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建立了学科基本齐全、布局相对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形成了以高校为主、多系统培养的格局,中央政府主导、省级统筹、调动单位积极性的三级管理体制不断健全,质量监督和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到2010年,我国博士、硕士、学士授予单位已分别达到347所、697所、700余所,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140.5万人,其中博士生24.6万人,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我国累计培养了33.5万博士、273.2万硕士和1830万学士,分布在各行各业,成为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占到70%以上。硕士学位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学位层级,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学位类型从单一学术型向学术型与专业型并重转变,学位管理从中央高度集中向扩大省级统筹与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转变。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建成了一批研究生培养基地。学位制度的建立,带动了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国家重点推动了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了“211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等重大建设项目,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和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学位制度的建立,使我国能够平等地参与国际教育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和广泛。我国成为《亚太地区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缔约国,与包括英法德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3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学位和学历文凭互认协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等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共有来自19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8万名大学生在我国高校学习和攻读各级学位,我国112所高校与国外知名高校正在联合培养9300多名博士生。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思路和经验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
3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年来的改革发展实践中,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丰富了对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律性认识: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是我国学位制度的根本方向。我国建立和完善学位制度,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位授予标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要求,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始终立足国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始终坚持科教结合,与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紧密联系,促进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良性互动;始终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建设相结合,突出培养基地与重点学科建设,切实增强研究生培养的基础能力。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生机勃勃的动力之源。《学位条例》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实践成果,创新求实始终是学位制度发展的鲜明主题。我们坚持通过改革破解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推动制度创新和机制改革,不断改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坚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部门、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导师、学生参与改革设计与实施,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分享改革成果。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坚持质量第一观念,积极提升质量水平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多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数量发展。我们强调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突出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把导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打造一流导师团队;重视学科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完善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不断形成特色和优势;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培养类型,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加强法制建设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学位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实施,使学位制度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进程。我们依法开展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我们依法保障学术民主,充分发挥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我们依法加强管理,维护了导师、学生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学位工作的每一次改革、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虚心学习、开放包容是中国特色学位制度应有的胸怀。我国学位制度没有照搬国外学位制度,而是立足国情,求实创新,自主发展。同时注重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把充分挖掘国内资源和有效利用国外优质资源有机结合,使中国特色学位制度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声誉。与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仍处在成长阶段,在发扬传统、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争创世界一流,是我们必须始终保持的品质与追求。
更好地担负起造就高层次人才和支撑自主创新的历史重任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对其他层次的教育有着带动和引领的作用,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和科学研究潜力的主要标志,是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支撑。
去年,我们国家有三件大事对现代化建设全局将产生深远影响,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也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是召开了十七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当前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对“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二是颁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了未来1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导方针、总体部署和重大举措。三是颁布了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谋划了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纲要对高等教育做出了全面部署,把提高质量作为核心,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步伐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更高要求。中央的部署为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
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使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发达国家相比、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需求相比、和人民群众接受高水平教育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比如:各级学位标准、培养目标定位、学科类型结构还难以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与发展方式转变的衔接不够紧密,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规律把握不深,培养模式、师资队伍、课程建设、考核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文化培育和学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直接影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更好地担负起造就高层次人才和支撑自主创新的历史重任。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坚持“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的基本思路,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培养模式,完善结构类型,统筹区域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丰富和完善学位制度。适应世界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攀登世界科技高峰,有力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出发点。确立全面的质量观和多元化培养目标,科学调整各级各类学位标准,优化培养定位、学制要求、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国家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环境、生物、信息、经济、教育、法律、社会工作等领域,加大专业学位设置力度,创新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实践环节,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社会紧密结合。改革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动态调控机制,及时调整学科结构、层次结构、类型结构,优先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社会工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学科。要大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优化区域布局,特别要通过国家扶持、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改善欠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此,我们要加快推进修订《学位条例》、制定《学位法》的进程,创造更加多样化、更加自主发展、更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
第二,坚持质量第一,深入推进培养机制与模式改革。提高质量是今后十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的任务、最鲜明的特征。要推进导师制度改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录取、培养、淘汰等方面给予导师更多的自主权并明确相应责任,改善导师队伍的结构,为导师的交流与培养创造更好的条件,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和分配方法,实行更加公平、更加灵活、更有利于综合考察学生素质的选拔办法。创新教育理念,建立适应不同类型学生的培养和考核办法,更加注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养成,更加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避免片面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形成有利于个性化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完善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制度,坚决撤销不合格的学科授权点,形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富有活力与效率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全面提高和保障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促进科技发展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为提升自主创新和区域发展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撑。创新型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瓶颈,研究生教育与科技人才资源特别是高端科技人才培养密切相关。要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紧密互动,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创新实践,支持大学与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共建培养基地,共享优质资源,开展跨学科、跨单位团队式联合培养,加快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改变重产出和硬件建设、忽略对人才培养支持的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实施,发挥重大专项培养人才的独特作用,让更多的研究生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得到锻炼成长,让更多的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围绕国家区域发展部署,自觉与区域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科技创新目标对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第四,注重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培养,培育大学文化和优良学风。境界高尚、底蕴深厚的大学文化,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的丰厚土壤。要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学术民主,鼓励研究生更加自主地探索、更加潜心地研究。大力弘扬脚踏实地、求真求实的学风,引导研究生尊重科学、刻苦求学、严谨治学。大力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引导师生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对学术不诚信实行“零容忍”。大力开展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教育,丰富社会阅历,培育人文情怀,塑造高尚情操,增强服务国家人民的责任意识。大力推行全员育人的培养模式,调动和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方位育人的良好环境。
第五,推动更加广泛深入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扩大对外开放是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要准确把握国际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要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对外交流的新途径,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和学分互认。坚持自主培养与联合培养相互促进,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建立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合作平台,实现优势互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公派留学生和教师出国学习的力度,也将吸引更多的海外学生到中国攻读学位。
第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确保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经费占GDP总量4%目标的实现,将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供更有力的经费支持。我们要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步伐,继续加大对“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学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投入。提高研究生生均培养经费标准,加大政府支持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力度,扶持人文、基础学科发展,支持农、林、水、地、矿、油、核等艰苦行业的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完善研究生奖助学制度,提高研究生生活基本津贴水平,设立资助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级政府和培养单位都要更加关心研究生教育,为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大的支持。
(本文系刘延东同志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