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党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公共管理硕士作为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华南地区唯一取得全国第一批MPA研究生招生权的单位。自2001年MPA招生以来,公共管理硕士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遵循“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以培养扎根中国本土、具有国际视野的中国公共管理精英为使命,着力打造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品牌。
公共管理硕士以其悠久的行政学学科历史积淀、雄厚的师资力量、居龙头地位的学术研究和多学科整合等优势,为整个华南地区MPA教育最具实力的学校。10年来,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强化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加强国际交流及与政府、公共部门的联系,强调国际视野的拓展,创立了公共管理硕士MPA品牌。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2010年开始招收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生毕业时将获得由公共管理硕士颁发的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一、招生人数
公共管理硕士2011年计划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研究生共100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4、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者可以同等学力报考,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3)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5、取得工作单位同意。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7、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三、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 2010年10月16日 至31日(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 2010年11月10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到公共管理硕士高等继续教育学院一楼大厅(公共管理硕士东门直入 50米 左右)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见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网。
四、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英语二为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2011年MBA、MPA、MPAcc联考使用同一份综合能力试卷和英语试卷。《2011年MBA、MPA、MPAcc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辅导教材》、《2011年MBA、MPA、MPAcc联考英语考试辅导教材》预计 10月20日 左右可正式出版。
初试地点:暨南大学(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时间: 2011年1月9日 、1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五、复试
复试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复试参考书:王乐夫、蔡立辉主编《公共管理学》。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体检的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3日 )教学〔2003〕3号)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存档。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工作实绩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七、学习方式和学位证书
学习年限3年。采用在职不脱产学习,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凡学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由公共管理硕士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其学历和学位,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双证”。
八、费用
待定
九、联系方法
公共管理硕士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联系人:谢老师,殷老师,李老师
电话:(020)38182268 38182269 传真:(020)3818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