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 MPA )项目是为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领域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与技术的专业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厦门大学是我国MPA教育的首批试点高校,我院先后于2001年和2010年成功开办“单证MPA”和“双证MPA”班,积累了的丰富的异地办学经验。2011年起,我院继续在深开展多层次的MPA教育,并坚持创新实践,完善教育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为深圳特区培育符合新时代需要的公共管理人才。
招生对象与条件
大学本科(国民教育系列)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3年(2008年7月以前本科毕业)。
课程概述
1. 研究方向
公共政策分析 政府改革与治理 公共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
税务管理 市政与公共事业管理
2. 课程设置
学员应修满3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核心课(8门,共23学分)、公共选修课(每门2学分,最低修满10学分)、方向选修课(每门2学分,最低修满8学分)三类
学位
按规定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的《公共管理学硕士学位证书》。
考试及录取
1. 初试科目:全国联考
① 024英语二 ② 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测试
2. 初试时间:2011年1月
3. 初试地点:厦门大学
4. 复试科目
①《公共管理学》(研究生教学用书),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②《理解公共事务》,陈振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学制与学习方式
1. 授课方式:不脱产学习,业余时间授课
2. 授课地点: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教学基地
3. 学制:3—4年
联系电话:0755—26017788转108 耿 老师 13927473776
咨询现场:深圳市高新区南区虚拟大学园A6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