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荐免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有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复试,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如未考取所报志愿的招生单位,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均为英语。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报考我校艺术硕士(1351)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兰州交通大学,并在兰州交通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于12月24日参加业务课二素描考试。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1、兰州交通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其余考点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考生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同时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届时请登录研招网下载。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科目及时间
2018年12月14日-2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将电子版准考证备份留存)。《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4日8:30至14:30)。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及素描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体检
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复试和录取
(一)复试和复试形式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考查。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要对所有具有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复试前我校要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的基本要求(即分数线),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将全面、严格复试,并采用笔试形式加试2门或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
6、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和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对于报考上述三个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进行加试由招生单位自定。
(二)录取及录取形式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招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3、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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