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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MPAcc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11-21 18:06:42  点击数:1992

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MPAcc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备案,本人可申请延期毕业,各类硕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安排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领域除上述要求外,还需要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满三年,或高职高专毕业满五年,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满两年。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欢迎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需获得本人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本人就读高校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及我校于2018年9月中旬举行的接收测试(测试内容报考外国语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

  获得推免资格,且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仍需要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相应报名费。

  四、报名办法

  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址和要求进行(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现场确认网报信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11月10日前,由各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公布),到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设置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拍照,并各省规定缴纳报考费等手续(具体见网上通知)。

  3、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依据教育部有关报名资格的规定和招生单位其它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对本人报考资格进行自审,接受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如果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无论进入招生任何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产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所有考生需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固定电话、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等;完整的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单位、邮箱号等)、邮政编码。以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效性需至少持续到2019年8月,以便及时通知考试、复试等相关信息,邮寄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因考生联系方式不全、变更或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培养费标准

  一般专业8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MBA)12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等专业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六、奖助标准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且被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双一流”(42所一流大学及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本科生,均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2.4万元/人),研究生阶段第一学年同时享受二等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0.6万元/人·年)。

  2、第一批次调剂我校,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且被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生,均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2.4万元/人)。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工学、理学、管理学及工程专业学位,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且被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转人事关系),均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2.4万元/人)。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且被我校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均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2.4万元/人), 研究生阶段第一学年同时享受二等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0.6万元/人·年)。

  5、学校为在校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姚穆奖学金、研究生理士奖学金、研究生樱花奖学金、研究生澳蓝奖学金、研究生纺织之光奖学金、以及“助教、助研、助管和辅导员”三助一辅岗位、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学金,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6、以上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个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3、初试科目为: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01-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外国语(201-英语一、或第二外国语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1-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外国语(204-英语二)(分值:100分)、基础课(302-数学二、303数学三或337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基础综合

  (3)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分值:200分)、204英语二(分值: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阶段考核。

  (4)法律硕士:101-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外国语(201-英语一)(分值:100分)、综合基础课(分值: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分值:150分)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

  各领域详情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统考数学及其它指定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第二外国语、业务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命题。

  4、考试方式:

  均为笔试,考试工具以准考证公布为准。艺术类各专业(门类代码:13)考试所需特殊工具由考生依据考前公告自备。

  八、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1、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复试工作拟于2019年3月下旬进行,4月下旬前结束。

  2、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当年复试分数线,各专业(领域)不单独划线。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任一一门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3、考生复试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录取后新生入学时不再进行入学体检。

  4、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录取前,定向就业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

  (2)列入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需通过陕西省、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并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计划于6月中、下旬发放。

  九、就业

  全日制: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培养单位。

  非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十、其他

  以上政策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文件,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有关硕士生招生文件制定。执行过程中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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