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与政策”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本科专业48个。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粮食安全与工程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3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江苏省重点学科1个,法学、统计学、数学、理论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5个。获批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等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建成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厅局共建科研机构6个,江苏省首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1个。近年来,学校教师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450多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70余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010年,学校科研团队参与完成的1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学校出版的《产业经济研究》为全国第一本产业经济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入选CSSCI来源期刊。《南京财经大学学报》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高校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纽约州立大学合作创办了全美首家商务孔子学院。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了工商管理(环境商务)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杜克大学、康奈尔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南安普顿大学、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建立了中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并举、学位项目与非学位项目相结合的本科生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及科隆商学院、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德国马尔堡大学等建立了合作科研平台。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一.报名条件
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当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时请附上:①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②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按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外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原则上要求过六级;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外语限日语或法语。
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1、2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1、2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1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1、2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手续。
2.网上报名: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和其他手续(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入学考试
初试科目为四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会计初试科目2门)。政治理论、英语、数学采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考生按国家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专业基础课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确定。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时间: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四、复试
1.复试环节主要包括体检、专业课笔试、面试(含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及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等。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2.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有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调剂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具体情况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
六、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费及待遇
学费:
(一)学术型研究生 8000元/学年。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商管理(全日制、非全日制):共88000元;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共50000元;
会计(MPACC全日制):共59000元;会计(MPACC非全日制):共99000元。
食品工程(全日制):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位(全日制):10000元/学年。
待遇: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20%,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3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50%,奖励金额为6000元/年·生。除此以外,我校还提供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各种奖项。具体奖项和评定办法可以登录网站查阅。
八、学制:学术型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除MBA、MPA和法律(非法学))学制为二年。MBA和MPA为二年半。法律(非法学)为三年。
九、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院网站。
十、附则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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