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办学单位。为充分发挥学校干部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19年面向社会招收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向: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将主要侧重于政府治理、公共政策、组织管理和领导力、应急管理4个专业方向。
一、招生名额
拟招收学生20名。
二、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研究生教育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招生。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要,鼓励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截至2019年9月1日前,考生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点
北京考生,请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点代码:1128)。
外地考生,请选择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
5.报考专业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6.考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以考生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时间为准。考试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考生为首都师范大学,请北京考生及时关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grad.cnu.edu.cn)。外地考生为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四、考试
考生一律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
北京考生为首都师范大学,外地考生由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指定(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3.初试时间及科目
2018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英语二
注: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二)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19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学习期间档案、户口、社保和人事关系等均不转入我校。
报名阶段“录取类别”选择“定向”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或学校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学制、学费、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学费
学制三年,学费每学年8000元。
(二)培养方式
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培养,目前以集中授课形式安排上课时间。培养过程实行学分制,并采取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三)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颁发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证书,并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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