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请通过初试的考生登录重庆大学研招网(yz.cqu.edu.cn)查询并下载复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含政治思想考核),具体复试方式见《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会计硕士[125300]、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体检。
八、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在职定向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定向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者有机会获得2万元、1万元、5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试阶段可向所报考学院申请。
(五)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九、其他事宜
1、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部分内容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
2、专业名称前标有“☆”的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优秀硕士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取得博士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3、专业名称前标有“★”为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
4、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学生在读研期间,凡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定向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已毕业学生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需交纳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待重庆市物价局和学校审定后及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二、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国家制定的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1.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00-11:30, 14:30-17:30)
传 真:023-65111624
研招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400030
2.重庆大学各研究生二级招生单位联系电话
点击:http://yz.cqu.edu.cn/about_3.php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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