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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有关重要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5-29 14:25:29  点击数:782

有关重要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予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对该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另行公布。

  (四)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书籍作为参考。

  (九)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专业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0.8 应用统计、金融、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 0.9  
工程、农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 1  
艺术 1.2  
公共管理 1.5  
工商管理 IMBA 5  
MBA 2

  (十)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MBA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政策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有关标准如下: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比例标准(万元/学年)比例标准(万元/学年)

  国家奖学金20%220%2

  奖

  学

  金一等1.2全额学费+0.2

  二等20%125%全额学费

  三等30%0.830%半额学费

  国家助学金100%0.6100%0.6

  (十一)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详见招生工作栏目/enroll/Index.htm)

  2.参考书目:请考生与报考学院联系或自行在实体书店、网络书店购买。

  3.往年试题:硕士研究生往年业务课试题,请于九、十月间与报考学院联系。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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