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我校2016年招生人数为1050人左右(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所列各院(所)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后录取人数为准),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进行调整。
我校各专业学制,除法律(非法学)(035101)的学制为3年,翻译硕士为2年外,其它各专业学制均为2.5年。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这两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收专业详情请向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咨询。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注意:
1.推免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我校16个院(所),除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均接收推免生。
2.统考考生(对于报考工程管理(MEM)考生的要求有新变化)
(1)报名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黑龙江大学”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报考我校的、应届毕业生的就读院校和往届毕业生的户口或工作所在地位于哈尔滨市城区和近郊县市的考生(包括报考工程管理(MEM)考生),须选择“黑龙江大学”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非哈尔滨市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包括报考工程管理(MEM)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 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 www.moe.edu.cn公开) 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避开报名高峰,免网络拥堵。
(二)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在其它省份选择报考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考生,报考点的选择要求现场确认时间请参阅各省要求
黑龙江省各报考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至1015年11月12日。
选择黑龙江大学报考点的,确认地点在黑龙江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进行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初试地点:考生所选择报考点在哈尔滨市以外的,请遵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选择黑龙江大学报考点的,我办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考生具体考试地点
(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
3..初试
以下初试科目为我校各专业考试涉及的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命题(自命题科目、大纲可到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index.asp 的“招生公告”栏目查询)。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199管理联考综合能力、397法硕联考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学联考综合(非法学)
4.打印准考证
(二)复试
报考我校的考生要达到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复试安排在2016年3月末、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课笔试(复试科目和大纲可到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index.asp 的“招生公告”栏目查询);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要求签字盖章。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体检在新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已经考生确认的报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资 格不符合规定者予录取。各招生单位得将未通过或完成学历(籍) 格不符合规定者予录取。
5.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被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学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9000元;
七、奖助体系
助学金: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三助”岗位:每月津贴不高于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经济困难补助: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入学奖学金:一志愿考生5000元/人,调剂考生2000元/人。调剂录取的优秀生源等同于一志愿考生;
3.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0元(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占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占40%);
4.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5000元,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10000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中的获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由学校予以奖励。
八、其他
1.上述信息若有变化,将及时在网上公开发布查询,请及时关注(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