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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6年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E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4-9-26 15:58:05  点击数:3146

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E)自2012年起由单证(毕业证)转为双证(毕业证、学位证)。清华双证MPA-E教育将充分发挥清华大学的综合优势,实施改革后的新版培养方案,致力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 

 

一、招生计划

拟招收学生不超过30名。招生对象一般级别在正处级以上,由各省(自治区)、市级组织部门统一推荐。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截至2015年8月31日,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3)获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并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4.在境外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31号以后出生者)。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

     入学资格。

 

三、推荐方式

      考生自愿报名、组织审核推荐。

      请各省市区组织部门在10月25日(以邮戳为准)之前将《报考人员推荐表》(见附件)汇总后寄送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室陈老师收,邮编100084,电话010-62794348,邮箱mpa@tsinghua.edu.cn。推荐考生名单将于10月底在公共管理学院主页公示。

 

四、报名

1.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9:00-22:00。

报名费直接在该网站缴纳。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清华大学(报考点代码:1103)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3)学历认证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在该网站查询各省市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出具纸质认证报告。报告复印件的提交方式和时间将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另行通知。

4)网上确认并上传照片

      考生在交纳报名费成功的24小时后,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tsinghua.edu.cn/上传电子照片,照片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6日。考生无需现场确认。

 

五、笔试、面试与录取

1.笔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地点:清华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7日;

     考试科目: 

     上午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英语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清华B线的考生进入面试。我院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70%)和笔试成绩(30%)加权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安排届时详见学院主页通知。

 

3. 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与清华大学签署三方协议后,清华大学将于2015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2015年9月入学。

      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六、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学习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 分段集中上课:即每个学期集中1次,每次学习6周,共集中4次。

2. 晚上和周末上课: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3. 学习年限:2.5-4年。

 

七、学习费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5.9万元。费用可在第一学年注册报到时一次缴清;或在每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

 

八、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网址:www.sppm.tsinghua.edu.cn

联系人:教学办公室陈老师

电话:010-62794348    传真:010-62782605

邮箱:mpa@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室(邮编:100084) 

 

十、其他说明

1.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 

    严肃处理。

2.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 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

4. 清华大学不负责提供MPA在读学生的住宿。

5. 更多招生政策和培养信息,详见《清华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

6. 有关报考条件、考试安排等信息最终以教育部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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