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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4年(双证)MPA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10-24 11:30:26  点击数:2557
一、招生人数 
  65人(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全部考生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对本人的学籍学历进行查询,无法查询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籍学历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不能准考或录取。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注:计算年限至2014年9月止)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D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沈阳市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大东区招办为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入学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详细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4)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外语(202俄、203日、204英二)
  3.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公共管理硕士网站公布。
  (1)复试时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籍学历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还包括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如遇国家招生复试政策调整,我校遵照执行。
  (3)关于复试的详细通知届时我校将会在MPA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MPA网站。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 我校的MPA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简章、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MPA网站或辽宁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2. 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4.联系方式: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MPA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090(兼传真);(024)62202091
  办公地点:博远楼103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MPA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2202363,传真:(024)62202313;
  办公地点:博远楼113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十、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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