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该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直属于教育部,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也是全国政法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以我校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依托,充分体现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优势,打造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自2010年起开设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学生达到相应要求后,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5年以上(含5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二、初试、复试考试科目
(一)初试科目、考试地点
1、初试科目: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或242西班牙语。
2、考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二)复试
1、复试科目:(1)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2)管理学原理
2、复试命题范围:
(1)笔试:当代中国政府组织体系、中国现行公共政策
(2)口试:管理学综合知识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类别(报考类别):
(一)招生计划:100人。
(二)录取类别(报考类别):
1、非定向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
2、定向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及户口均不调入我校。
四、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一)学制:基准学制为3年,实行学分制。
(二)学习方式:周末走读或集中授课
(三)学费:3万元。
五、研究方向:
1、政府管理 2、人力资源管理 3、公共危机管理、
4、政法管理 5、劳动与社会保障 6、非营利组织管理。
六、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研招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证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考点选择: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地点: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详细地点;
3.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证书、网上报名编号、报考点通知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5.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 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 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七、考生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及复试阶段都将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二)复试
我校《复试通知》和《复试工作办法》届时将在网上发布。
1.复试时间:4月上旬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
5.复试内容及比重:专业课笔试(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40%、专业课口试(管理学原理)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20%。
6. 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百分制,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7.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调剂复试
1.未达到原报考院校(或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而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调剂参加我校复试。
(1)校内调剂: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
(2)校外调剂: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我校。
2.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对初试和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九.健康检查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及户口均不调入我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奖助学金
请参见《中国政法大学MPA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http://www.zfmpa.com.cn/article.asp?id=360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ate.cupl.edu.cn/yzb),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主办。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官方网站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予以公布。
(六)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八)MPA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zfmpa.com.cn;
联系电话:010-58908380,010-58908401
传真:010-58908206;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