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额
拟招收MPA研究生160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截至2014年9月1日)或以上工作经历;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截至2014年9月1日)或以上工作经历。
5.在境外获得的本科以上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号以后出生者)。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清华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单位:清华大学。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硕士)。
应试外国语:英语。
报考点:清华大学。
4)网上确认并上传照片
5)注意事项
四、笔试、面试与录取
1.笔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于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4日,凭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地点:清华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4年1月4日;
考试科目:
上午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英语
2.面试
面试分“考前面试”和“考后面试”两批进行(面试中不设英语口试)。考前面试将于2013年12月举行,需要提前申请。考后面试将于2014年统考成绩公布后举行。
申请考前面试:
愿意申请清华大学MPA考前面试的考生须在2013年11月30日17时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提交纸质考前面试申请材料。
考前面试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教学办公室陈老师,邮编100084。
申请材料包括:
· 2014年清华大学MPA考前面试申请书(见附表)
· 个人综合自述(不超过1500字,包括职业经验与职业规划等)
· 工作单位有关领导(历任或现任)推荐信两封
· 教育背景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
· 近5年内考生获得的主要表彰情况(A4纸不超过3页)
· 工龄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 其他自愿提交材料
3. 录取
根据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录取方式分“考前预录取”和“考后录取”两种:
1)考前预录取
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要笔试成绩达A线,将无需参加考后面试,直接进入正式录取程序。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且笔试成绩达到A线的考生,当具备“考前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因故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将按排名递补。
2)考后录取
以下三类考生可直接进入考后面试:
· 笔试成绩达到A线,但未在考前面试中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或“递补资格”的考生;
· 笔试成绩达到A线,在考前面试中获得“递补资格”、但未获得递补机会的考生;
· 笔试成绩达到A线,但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除上述情况外,笔试成绩未达到A线、但达到B线(B线低于A线)的考生,可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申请进入考后面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根据申请材料,择优选择进入考后面试的考生。
参加考后面试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加权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3. 正式录取
预录取考生在相关材料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预录取考生与清华大学签署培养协议后,清华大学将于2014年7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五、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学习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 分段集中上课:即每个学期集中一次,每次6-7周,课程学习共集中四次。
2. 晚上和周末上课:课程学习共四个学期。
3. 学习年限:2.5年
六、学习费用
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5.9万元。
2.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设有相关奖学金、助学金。
七、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10-62794348,传真:010-62782605,手机:1881136119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室(邮编:100084)
其他注意事项:
1. 面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 请考生尽可能提供多种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件等),以便我们及时告知有关招生信息及后续安排。
5. 清华大学不负责提供MPA在读学生的住宿。
6. 有关报考条件、考试安排等信息最终以教育部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