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
1.有关报考条件、考试安排等信息最终以教育部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2.更多招生政策和培养信息,详见《清华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yz.tsinghua.edu.cn)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www.sppm.tsinghua.edu.cn)。
3.请考生尽可能提供多种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件等),以便我们及时告知有关招生信息及后续安排。
十二、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联系人:尤老师
办公电话:010-6279434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1室
传真:010-62782605
邮编:1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