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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1-9-21 14:54:52  点击数:6022
1.初试
  准考证打印: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科目(代码和名称):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制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全国统考,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深圳大学MPA教育中心组织)
  复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政治理论、综合能力面试等),同等学力考生不用加试。
  复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时所持资料: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期间成绩单原件等。持境外学历证书和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另需携带相关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3.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体检结果等,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者委托培养。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复试录取具体规定请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五、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3年。2012年9月入学。在职学习,周六、日上课,寒暑假期休息。
  六、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深圳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深圳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公共管理硕士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及在校待遇
   1.学费共计人民币55,000元(含论文答辩费,不含教材费、课外考察费)。第一、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3,500元;第三学年学位论文指导答辩费8000元。
  2.学校不提供住宿。
  3.不享受奖学金待遇与校内医疗保险待遇。
  八、招生咨询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大学文科楼四楼MPA办公室(2423C)
  电话:0755-26538962丁老师0755-26535001史老师
  网址:http://mpa.szu.edu.cn、www.szu-m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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