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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1-9-19 16:49:44  点击数:10071

(二)复试

4.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6.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8.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两种类型,其中:

1.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全日制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毕业时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工作单位。

2.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3.申请非全日制攻读MPAcc,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

4.全日制MPAcc学费为3万元(2年共计),非全日制MPAcc学费为7万元(3年共计)),可一次性缴清,也可按年度缴纳。

八、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九、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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