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8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六、录取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院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规定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2.8万元。协议书由我院签发给考生。研究生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七、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会计硕士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院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八、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入学。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两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