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人才服务社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我校2024年继续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报名资格
☛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 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者,可以参加“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结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02 招生专业
04 课程考核及学位申请
☛ 课程考核
申请者报名注册成功后,学员可选择到所在学院旁听专业课程,或自学。学校在每学期末组织相应课程水平认定考核,学员需按要求通过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 学位申请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在规定年限内应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结业证书》;
(2)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与论文写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公开发表论文等工作。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05 培养年限
自报名审核通过之日起至完成论文答辩基本学制为三年,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请,专业学院同意后最多可延长至八年。
06 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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