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3] 1号、学位中心[2013]6号文件通知,现就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考生和各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负责人及时浏览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生报考的语种必须与本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性、地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在上述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三、考生资格及考试报名
(一)考生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1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考生已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进行了信息注册且提交了学位申请,并经我校资格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拟参加2013年全国统考报名还未注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请在2013年2月27日前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注册并提交学位申请,并于2月28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主楼217)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3、已通过我校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二)考试报名
1、根据学位办[2011]57号和学位办[2011]70号通知的规定,2013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试,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
信息平台将在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3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2、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考生一般应在北京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3、我校将在2013年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校2013年全部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或有弄虚作假的将会及时纠正或取消报名资格。在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4、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12]54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2013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学位管理处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