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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5月27日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2-5-22 13:34:53  点击数:

考生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3.必须凭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4.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可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为考生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除外)。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5.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听取在此期间播放(宣读)的考场指令,否则后果自负。

   6.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7.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8.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9.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0.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1.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2.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3.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14.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对外封闭的场所休息、治疗和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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