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方式将作出部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以往修完课程学分之后,学分只保留4年,学员必须在4年中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和完成论文答辩方可获得硕士学位,国家将保留成绩的年限由原来的4年延长至6年,以方便考生有更成的时间进行考试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