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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2-27 8:37:08  点击数:

一、招生院系及专业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等15个学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等专业2013年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0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在所要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过成绩。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以下简称旁听),另一类是参加我校研究生院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申请人应事先咨询相关院系,确定学习方式。

 

四、申请办法

    1.信息注册

    注册时间:316日前

    申请者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网上信息注册,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111?step=3

    填报项目:“学位申请”版块中“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子版块。“提交学位申请”子版块中所涉及的“学号”栏填写所申请的院系名称。

    该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学位证书制证使用(暨为最终在学位证书上使用的照片),请各位申请人一定要根据网站要求到专业照相馆拍摄,并保存好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备制作学位证书用。

    2.院系审核

    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到院系审核盖章后留作现场确认使用。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办法详见附件三。

    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审查结果可登陆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提示:网上填报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学习阶段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自注册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修完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课程班学员在修完规定课程后,还需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7门学位主干课程抽考并取得及格成绩,抽考一般在每年10月份申请,11月份举行。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进入第二阶段(撰写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阶段)手续,并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报名费和学费

    1、第一阶段:旁听生学费11400元(每学分350元,共32学分;资格审查费200元;不含实验费、上机费、电教费等);课程班学员除按规定缴纳课程班学费外,还须缴纳学位主干课程抽查考试费1750元(每门课程250元,共7门)。

    2、第二阶段:旁听生学费8000元;课程班学员缴纳8200元(其中,资格审查费200元,学费8000元)。

    旁听生第一阶段学费在现场确认时缴纳。

 

七、其他

     1、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获准后去财经处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人在校期间食宿自理。

 

        咨询电话:(01058808156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处

     20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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