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艺术概括的核心问题是解决“个别”与“一般”的统一,即具体的艺术形象具有较大的生活概括性。
3、 概括性的高低影响着艺术真实的品味。
4、 具有高度艺术概括性是古今中外优秀文学作品的共同特征。
5、 抓住和描述社会生活中特殊的即富有特征的事物,是实现“个别”与“一般”统一的方法,也是艺术概括区别于以分析和综合为手段的科学概括的质的规定性。
6、 这种方法“特别适宜于诗的本质”(歌德语),因为“特殊”中存在着“一般”,而且越是“特殊”其内蕴就越耐人寻味,同时它能以不可重复的鲜明的个别性造成诱人的艺术效应。
7、 实现“个别”与“特殊”的统一,是主体意识对客体意识能动介入与把握的过程。
8、 在这个过程中,作家只有充分调动生活经验与情感经验,以主体意识介入和把握的方式,对生活材料予以加工和改造,才能使富有特征的具体事物(个别)带上普遍概括意义(一般)。
9、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般”与“个别”完美统一的艺术形象,不是自然恩赐的,而是作家的心智的果实。
10、坚持艺术概括原则,反对“类型化”与“自然主义”的文学主张。
二、情感评价
(一)情感评价的文学意义
情感评价是文学的本质属性和文学创造的必然要求,它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内隐着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宗教和审美等社会性需要与态度,以及由此诸多因素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心理体验和判断。
(二)情感评价作为“诗意的裁判”
“情感评价”与“诗意裁判”含意相通。
“诗意的裁判”是善与美的统一。
1、 情感评价与善的价值追求。
2、 情感评价的实现方式。
(三)人文关怀与历史理性
1、 人文关怀:“善”的终极价值的体现;
2、 人文与历史:文学价值取向的交合。
三、形式创造
1、 以艺术概括创造的艺术真实及其蕴涵的情感评价与哲理认识,需要通过一定的艺术形式体现出现,因此,文学创造的过程也是个性化的过程。
2、 由于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如同人的灵与肉是相互依存的,形式创造就成为文学创造“生死攸关”的问题。
文学的艺术形式创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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