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方式是:渐进式改革。渐进式改革(如中国)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也不是对原来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一场全新的革命,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特点有:
(1)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
(2)增量改革。
(3)先试点,后推广。即先在局部范围内取得改革的经验,然后再在全局范围内推广改革经验。
路径:
(1)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是由权力中心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在一定的宪法秩序和行为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与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与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与力量的对比。
(2)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当利益独立化的地方政府成为沟通权力中心制度供给意愿与微观主体制度创新需求的中介环节时,就有可能突破权力中心设置的制度创新进入壁垒,从而使权力中心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之间达成一致,化解“诺思悖论”,这就是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
(3)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是指人们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为确立能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实施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