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民收入核算
一、名词解释
1.国民生产总值(GNP):一个国家的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其中包括本国居民来自国外的收入,减去外国居民来自本国的收入)。GNP是一个流量而不是存量,通常用支出法和收入法来核算。
2.国内生产总值(GDP): 经济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GDP按一定时期测算,通常是一年;GDP只包含最终产品;它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因而只涉及市场活动。
3.个人可支配收入(DPI):可供个人支配的收入。个人收入(PI)是从国民收入中减去公司未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税(费),再加上政府给个人的转移支付得到的收入。在个人收入中减去个人所得税及非税支付,即得到个人可支配收入。
4.失业率: 失业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比,是一国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失业率=失业人数/(失业人数+就业人数)
5.名义的和实际的国民收入:前者是按物品和劳务的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后者是用以前某一年作为基年,按基年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或者说是用价格指数折算之后的国民收入。引入这两个概念在于弄清国民收入变动是由产量变动还是由价格变动引起的。实际GDP=名义GDP/GDP折算指数,作为GDP折算指数的通常是价格总水平。
二、简述题
1.使用收入和支出方法进行国民收入核算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000)
首先,国民生产总值是以一定时间为条件的,因而当期发生的其他时期的产品支出或收入不应该计入本期的GDP中;其次,国内生产总值以最终商品及劳务的市场价值,因而,中间投入不应计算在内,即应避免重复计算。最后,核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是以货币量表示的,因而有名义的和实际的国内生产总值之分。在理论分析中,核算的目的在于说明经济中生产量的大小,即商品和劳务的实际价值。因而,以当期价格测算的GDP要经过价格指数的折算:实际GDP=名义GDP/GDP折算指数。作为GDP折算指数的通常是价格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