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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4-5 22:27:55  点击数:

  第四章 税收原理

  考纲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累进税率 ★※

  2、起征点与免征额 ★★※

  3、价内税与价外税 ★※

  4、税收原则 ★★※

  5、拉弗曲线 ‘

  6、税收的经济效率 ‘

  7、税收负担 ‘

  (二)简答

  1、借助图形解释税收的超额负担 ★★

  2、简述税负转嫁的方式 ※※

  3、简述税负转嫁的条件 ★※※

  4、简述最适课税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知识架构

  1、税收的基本问题

  Ÿ 术语:税率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Ÿ 税收的基本特征(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Ÿ 税收分类:

  (1)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2)按税负能否转嫁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3)按课税标准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5)按税种的隶属关系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2、税收原则

  Ÿ 税收原则的理论发展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Ÿ 税收的效率原则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Ÿ 税收的公平原则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3、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Ÿ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概念与含义

  Ÿ 税负转嫁方式:前转、后转、消转、税收资本化

  Ÿ 税负转嫁条件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Ÿ 税负转嫁的影响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4、税收负担

  Ÿ 税收负担的概念

  Ÿ 拉弗曲线

  5、最适课税理论

  Ÿ 最适课税理论的基本含义

  Ÿ 最适课税理论的主要内容

  二、重要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累进税率 ★※

  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对应的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应的最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2、起征点与免征额 ★★※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收的数额。

  3、价内税与价外税 ★※(2009)

  以税收和价格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

  4、税收原则 ★★※

  是指政府在设计税制、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5、拉弗曲线 ‘

  说明的是税率和税收收入之间的函数关系,是美国供给学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一种思想。

  6、税收的经济效率 ‘

  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制度在把数量既定的资源转移给公共部门的过程中,尽量使不同税种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程度不同的扭曲所造成的无谓损失或超额负担最小化。

  7、税收负担 ‘

  是指税收收入与可供征税的税基之间的比例关系。可分为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前者指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率,也称税收比率;后者指纳税人的纳税额占计税依据的比率。

  (二)简答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四章税收原理
1、借助图形解释税收的超额负担 ★★

  马歇尔-哈伯格超额负担理论是哈伯格首先利用马歇尔的基数效用理论作为超额负担的基本理论说明,后称之为马歇尔-哈伯格超额负担理论。以图形表示即:

  在图中,D是某种商品的需求曲线,S是供给曲线。征税前的均衡点是E,产量为OG,价格为OB。假定政府对这种商品课征FD的从量税,供给曲线S将向左上方移动至S+T,税后市场均衡点为F,产量减少至OH,价格上升至OA。这种税的税收收入是CD(销售量)乘以DF(税率),即ACDF的面积。消费者因课税而损失的消费者剩余是ABEF的面积,生产者因课税而损失的生产者剩余是BCDE的面积。这两种损失合计为ACDEF的面积,其与税收收入(ACDF的面积)的差额即FDE就是课税的超额负担——哈伯格三角。

  2、简述税负转嫁的方式 ※※

  (1)前转。

  (2)后转。

  (3)消转。

  (4)税收资本化。

  3、简述税负转嫁的条件 ★※※(2002、2005名词解释)

  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主要的有供求弹性的大小、税种的不同、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税负转嫁与企业利润增减的关系等。

  (1)供求弹性的大小。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2)税种的性质不同。商品课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

  (3)课税范围的宽窄。课税范围宽的商品较易转嫁。

  (4)税负转嫁与经营者利润的增减关系。经营者为了全部转嫁税负必须把商品售价提高到一定水平,而售价提高就会影响销量,进而影响经营总利润。此时,经营者必须比较与,若商品售量减少的损失大于税负转嫁所得,则经营者宁愿负担一部分税款以保证商品售量。

  4、简述最适课税理论的主要内容 ★

  最适课税理论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理论。

  (1)直接税与间接税应当是相互补充的而非相互替代,因为这两大税系各自都有优缺点。

  (2)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目标。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分配公平为主,就应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以经济效率为主,就应选择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

  (3)逆弹性命题。指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各自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这种逆弹性命题也称为拉姆斯法则。

  (4)最适商品课税要求开征扭曲性税收。

  (5)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能过高。

  (6)最适所得税率应当呈倒“U”型。即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提高,而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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