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税制类型:是指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的税制。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称为单一税制,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称为复合税制。
2、税制结构与税制模式: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只有在复合税制类型条件下才有税制结构问题。在税制结构中,不同税种的相对重要性差异很大,形成了不同的税制模式。税制模式是指在一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哪种类税作为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主体税种(税制模式),决定着税制系统的总体功能。
3、分类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使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这种税制的优点是征收方便、税源易控,可有效地防止逃税行为,但其缺点是不能按其纳税能力原则课征。
4、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
5、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
6、国债限度:是指国家债务规模的最高额度或国债的适度规模。所谓债务规模包括三层意思:(1)历年累积债务的总规模;(2)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3)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债务总额。衡量国债限度的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债负担率,即国债余额占GDP的比率;二是国债依存度,即当年国债发行额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率。
7、国债发行市场:指国债发行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
8、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