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苑简介 网上报名 免费试听 学苑论坛 学苑图书 全国分校

学苑教育
学苑教育同等学力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备考精选简答练习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5-18 17:28:18  点击数:

  1、什么是罪状?罪状与罪名关系是什么?

  2、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1、什么是罪状?罪状与罪名关系是什么?

  罪状,是分则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刑法理论上通常将罪状分为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叙明罪状,是指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简单罪状,是指罪刑式条文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是指罪刑式条文没有直接地具体说明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仅仅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罪名与罪状是密不可分的,罪名包含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罪状之中,是对某种犯罪的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民法通则》第37条对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要求:第一,法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依法核准登记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第二,法人的目的和宗旨必须合法,其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也须符合法律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要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必须具备必要的物质基础,这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因此法律规定,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必须是由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的创立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要成为特定化的组织,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法人要分工处理法人内部及对外事务,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必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而且法人的组织机构因其性质、任务及业务范围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此外,法人还需有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以其自身意志从事民事活动,并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其对外的债务和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的实质所在。

学苑同等学力保过班


订阅学苑教育同等学力备考期刊

学苑教育新浪微博
总部地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11号理想大厦1108室 免费咨询:400-621-8199
版权所有:学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