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简述唐律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影响。
2、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3、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参考答案:
1、简述唐律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影响。
唐律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封建法律,其主要特点有:(1)“礼法合一”。唐代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它把封建伦礼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加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成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维护了唐代统治。(2)科条简要。唐代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自《北齐律》定为12篇949条后,隋朝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唐代沿袭隋制,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2条,并为后世所继承。(3)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唐律用语精练明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表现。为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了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在承袭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罪、私罪和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唐律结构严谨,立法技术完善,为举世公认。
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代承袭秦汉立法成果,吸收汉晋律学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故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影响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取法于唐律,日本的《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分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不仅对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2、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具体表现如下:
(1)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
(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实行相应的法律监督职能。
3、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四种情况: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凡是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我国不满14周岁和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的情况。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齡、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我国规定有四种情况: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又聋又哑的人;三是盲人;四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