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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法理学备考要点(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4-13 11:13:41  点击数:

  考生们想要顺利的通过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那么努力的备考复习是必不可少的。在此学苑教育整理了2016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法理学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八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法的解释方法(03,填空,1):

  法律的解释方法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实质推理又称辨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08,填空,1)

  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05,简答,5):

  法律推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这种推理应当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基本原则,以这种价值为基础的推理,我们称之为权利推理。首先,法律推理要发现和扩充权利。其次,在私法领域,法律推理要实行自由推定——法不禁止即自由。再次,法律推理要体现保护社会弱者的原则。最后,法律推理应当采取无罪推定。

  法律推理的种类;分析推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07,名解,1):

  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第十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08,名解,1):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宪法监督(05,名解,2):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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