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苑简介 网上报名 免费试听 学苑论坛 学苑图书 全国分校

学苑教育
学苑教育同等学力
复习资料:法学综合基础练习及答案(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4-13 11:03:50  点击数:

  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战线非常长,考的知识点多,所以考生在复习备考当中应该学练结合。当一部分知识点复习完毕后可以适当的练习一下,检查自己自己对知识点掌握的程度。学苑教育法学辅导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基础练习题,供大家测试: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取的是属人原则为主、兼采属地、保护管辖等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

  3、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4、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

  5、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6、特赦,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多数的犯罪分子免于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7、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离婚儿媳或离婚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8、1789年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学苑教育答案:1、B  2、A  3、A  4、A  5、B  6、B  7、B  8、A

  四、论述题

  1、论述我国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2、论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学苑教育答案:

  1、论述我国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解释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避免解释的随意性和混乱性,各国都逐步发展出一些有权解释机构进行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大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原则。法律解释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解释,不得越权解释;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应当遵循法律位阶的要求,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所有法律解释都不得违背宪法和宪法精神。

  (2)统一性原则。法制统一是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在整体把握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具体条文进行解释;所做的法律解释要与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和整体相匹配;另外,法律解释的程序和技术要统一。

  (3)合理性原则。法律解释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理是指合乎情理、公理和道理。情理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形成的善良风俗和道德观念;公理是在长期实践被公众所认可和接受的准则和规律;道理是对事物运行的规律的理解和解释。

  (4)连续性原则。法律解释的连续性原则要求它具有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的多向度综合考量。法律解释应当结合立法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同时要对当前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和需求有清醒的认识,找出并分析需要解释的条文与社会现实的关系;还要对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做出正确的判断,通过法律解释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2、论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广义上,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犯罪的内容是结果,但目的不等于结果。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区别。二者的密切联系表现在:

  (1)二者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它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2)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目的的形成。

  (3)二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他们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又相互区别。这主要表现为:

  (1)从内容、性质和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是表现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起的是推动犯罪实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起引导、指挥作用。

  (2)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且,除复杂客体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罪一犯罪目的;同种犯罪的动机则往往因人、因具体情况而异,一罪可有不同的动机。

  (3)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

  (4)犯罪活动与犯罪目的在一些情况下所反映的需要并不一致。

  (5)一般来说,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的作用偏重于影响量刑。

学苑同等学力保过班


订阅学苑教育同等学力备考期刊

学苑教育新浪微博
总部地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11号理想大厦1108室 免费咨询:400-621-8199
版权所有:学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