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相对简单,逻辑性强,复习时精读细读,注意思路、条理性和逻辑性。复习的主要线索有:
1、各时期指导思想的演变。
2、各时期法典的演变。
3、刑罚的变化。---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民事法律制度。
5、司法诉讼制度。
夏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了君主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夏代的法律制度大致可以归纳为:1、“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天讨”、“天罚”是最基本的官方政治法律理论,直接构成了早期神权政治法律理论的基础。2、“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是为了适应当时的政治需要而制定了法律,适用了刑罚。3、罪名与刑罚,夏代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了“不孝”、“不友”、“不用王命”“失天时”等一些稳定的罪名;同时也形成了以“五刑”为主要内容的刑罚体系。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夏代以后,商、周及春秋之际,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罚,其影响及于秦汉。4、监狱,夏代的监狱以圜土为名。
1、夏朝的法律的总称是()
A、夏刑
B、禹刑
C、吕刑
D、汤刑
2、奴隶制五刑是指()
A、笞、杖、徒、流、死
B、墨、劓、剕、宫、大辟
C、笞、杖、死、炮烙、腰斩
D、墨、劓、笞、杖、凌迟
3、夏代的监狱称为“圜土” (2008年真题填空)
4、禹刑(2005年真题名解) : “禹刑” ,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这里所说的禹刑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与刑罚。
5、“汤刑” (2008年真题名解): 《左传》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这里所说的“汤刑” ,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令和刑罚。 “汤刑”也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
6、兄终弟及:是商代继承王位的制度。商代王位的继承是传弟与传子继承并用的制度,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商代后期,传嫡子为王制渐为流行。 (2003年真题判断)
7、明德慎罚的主张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
A、实施教德、用刑宽缓
B、明刑弼教
C、以德配天
D、刑罚世轻世重
8、西周时期,凡是重大或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特殊的程序来决定,这种特殊程序被称为()
A、三宥之法
B、嘉石之法
C、三刺之法
D、三赦之法
9、西周时期,婚姻的基本制度是()
A、一夫多妻制
B、一夫一妻制
C、一夫一妻多妾制
D、一夫一妻一妾制
10、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域里起指导作用的是在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理论。通过道德教化,用道德的力量教育、感化,使天下臣服,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而不应“乱罚无罪,杀无辜”。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周公制礼、吕刑。
答案提示:
1、B 2、B
3、略 4、略 5、略 6、略
7、A 8、A 9、A 1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