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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审查和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1-3-2 11:00:41  点击数:

关于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11529(星期日)进行。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北京市学位办和北京市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对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于2008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且是我校已注册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即已办理我校第一阶段报名手续)。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   间:2011228日至311日(8:3011:0014:3017:00,双休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初审地点:考生所在院(系、所)。

  复审地点:研究生院(主楼A206B)。

    3、资格审查办法:

   (1)我校已注册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即已通过第一阶段报名):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由考生亲笔填写审查表的各项内容(不准他人代填、打印或复印),贴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交到院(系、所)进行初审。

      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校核《资格审查表》中本次报考科目和语种内容,同时负责核对《资格审查表》所贴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审查无误后经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秘书签字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所)公章。

     院系初审后,申请人持《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研究生院审核、盖章,一份留研究生院存档,另一份返还考生(切勿丢失),待现场确认时使用。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材料的京外申请人,应及时与相关院(系、所)研究生秘书联系,并向院(系、所)交纳足够邮资等费用。

   (2)未办理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的人员(即未办理第一阶段报名手续):申请人应先按照《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之规定办理第一阶段报名手续,然后按资格审查办法(1)的要求,办理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

    4、我校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一级学科: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各专业综合考试科目》。

    5、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我校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二、考试报名

    北京地区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者应首先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址,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同时进行网上缴费。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查通过的《资格审查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审核、确认、照相等手续。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参加考试者,须经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和我校研究生院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网报及现场确认详情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

    20115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301730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各专业综合考试科目》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12

附件列表:  

、 11考试资格审查表 

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各专业综合考试科目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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