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教、科教)司(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各省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递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分数线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三、考试时间
2008年5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