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流程
第六步、修成正果
证书颁发:结业证+学位证
同等学力申硕属于非学历教育。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内容者,经办班单位审核并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获得办班单位研究生院颁发的进修班结业证书,证明该学员在办班单位进修了某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完成了规定的进修项目,且课程考核合格,达到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水平。学员在拿到院校的结业证书,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学位含金量等同于全国统一研究生考试获得的学位证书。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三部曲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