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并通过其资格审核;
学习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学习研究生课程可以通过3种途径
(1)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参加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
(3)自学。
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答辩。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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