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特别是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的需求,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72号)精神,从2012年起我校获批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
1.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高新工程、重点型号研制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或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骨干。
2.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在所在领域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3.符合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具体请查看《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工程博士领域及依托学科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在“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两个领域具有工程博士招生培养资格,依托学科如下:
领域名称 |
依托学科 |
085271电子与信息 |
光学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
085272先进制造 |
力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兵器科学与技术 安全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
三、招生规模
2018年我校工程博士招生人数为96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材料提交及资格审查
2018年4月13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附件1、2、3)提交招生学院,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对应的招生学院。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2.网上报名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准考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200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选拔方式及要求
我校工程博士招生实行“申请审核-考核制”。选拔时间为2018年4月21、22日,具体选拔方式及要求请咨询各招生学院。
六、录取
1.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政审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进行公示。
2.工程博士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并签订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不提供住宿及奖助学金。
3.学校于2018年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9月统一入学报到。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1.根据《工程博士设置方案》要求,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学校将根据合作单位及考生情况进行定制式培养,由学校和校外专家共同组成导师团队联合指导。
2.工程博士基本学制4年,最长不超过6年。
3.学习期满,完成培养环节所有要求,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工程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