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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收费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2-26 10:29:05  点击数:4518

关于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收费制度改革的试行管理办法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083月起,对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收费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要求是:

一、对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的各类收费项目,在财务上一律按照“学费”管理,按年度收取。

二、学员学费原则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第二部分为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费和校内学位课程考试费(题库课考试费、一次性考试费);第三部分包括与学位论文答辩相关的各项费用(学位论文指导、审核、答辩费等),由已全部通过校内学位课程考试及全国水平考试、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阶段的学员缴纳。

按上述基本要求,拟试行如下具体管理办法:

一、对2008年之前开办的课程进修班中已办理考试资格卡的学员(以下简称老学员):

1. 按照老学员尚未通过的题库课考试门数,一次性补齐题库课考试费;尚未交纳一次性考试费的,应同时予以补交。

2. 研究生院、财务处将联合办公收取上述补交款(每学期收费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补交款既可由各学院预先收取、现场交纳,也可以由学员直接到现场缴纳。

3. 老学员尚未通过的题库课考试门数,由研究生院按相关历史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在缴费前以适当方式提供给各院系及相关学员进行核对。

4. 老学员在申请答辩当年按各学院的安排缴纳第三部分学费。

二、对参加2008年及以后新开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决定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以下简称新学员):

1. 新学员应按各学院的具体要求缴纳第一部分学费(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各学院收取新学员第一部分学费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避免跨年度结算。

2.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办理过结算手续的新学员名单对新学员进行注册,注册后的新学员方可继续缴纳其余部分学费。

3. 原则上,新学员的第二部分学费(即学位资格审查费、校内学位课程考试费)不能与第一部分学费在同一年度缴纳,未缴纳第二部分学费的新学员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题库课考试。

新学员如在第一部分学费缴纳当年申请参加题库课考试,则应在办理第二部分学费缴纳手续时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以声明自愿提前缴纳学费,申请书由学校财务处备案。

4. 研究生院、财务处将联合办公收取第二部分学费(每学期收费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学费既可由各学院预先收集、现场交纳,也可以由学员直接到现场缴纳。

5. 新学员在申请答辩当年按各学院的安排缴纳第三部分学费。

三、采取新收费办法后,学员参加题库课考试时通过网上提交考试申请的方式不变,累计可申请6门次的题库课程考试。超过6门次的学员,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按超过次数补交考试费,每门次250元,同第三部分学费一并缴纳。

学员参加题库课程考试的门次数,以其在网上提交的考试申请为计算依据,学员应注意根据个人考试准备情况,提交题库考试申请。

四、各项收费按学费管理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在交费后一年之内如有特殊情况,学员可通过学院提交退费申请,经研究生院、财务处共同审核、批准后方可退费。

五、各学院需切实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制度改革,涉及到每位学员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宣传中,要明确申请硕士学位与否的收费区别。有合作方的课程班,要与相关合作部门交代清楚,密切配合,保证此项改革平稳、顺利的进行。

 

                                    研究生院   

                          2008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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