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以及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突出成绩。
(三)报名“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须是获得临床医学学士学位后,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二)信息确认
到武汉科技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地点青山校区,建设一路),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清晰):
1、学士学位证书;
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证明);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三)报名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考生应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
三、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我院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四、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须达到临床技能考核要求,即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于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
五、其他说明
1、学制:2~6年。
2、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文件规定为准,学校将及时在学苑教育网站公布,请密切关注。学位考试由北京学苑教育(http://www.xycentre.com)提供考前辅导。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黄家湖2号
联系电话:400-621-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