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讯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 号文)精神,报考清华大学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2012年春季入学)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英语、综合知识,共计2门,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共计2门。其中,政治理论在复试时进行,由清华大学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录取
2011年清华大学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计划联合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生80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我们将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习年限与地点
全年集中学习:学习年限2年,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分段集中学习:学习年限3年,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年。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授课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五、学习方式
全年集中学习方式时间十个月,一年内修满全部学分;
分段集中学习方式在两年内修满全部学分。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讨论同意可授予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同时颁发由财政部印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七、培养费用
培养费为6万元人民币。对学生学院可提供校园内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八、联考辅导资料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2011年会计硕士 (MPAcc)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九、报名程序
1、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2、资格审查
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在复试时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话:(010)64505140/45/52/70/26
传真:(010)64505151
E-mail:mpacc@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mpacc2.htm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82192,62773824
传真:(010)62770325
E-mail:yjszb@mail.tsinghua.edu.cn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tsinghua.cpge.cn
十一、其它事项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MPAcc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MPAcc学位证书,没有MPAcc毕业证书。
MPAcc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前需要与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不接受无职业人员报考。
请考生在2011年12月下旬关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获取相关复试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