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11年MPA招生简章

2024-11-27

   

    2011年我校在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及兽医硕士等六个专业学位类型中的22个专业领域共招收370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培养目标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各行业的从业标准和对知识、技术含量要求,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       培养模式  

1、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学制为两年,其中,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研究和实习、实践工作可以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科研基地等单位完成。  

2、课程设置。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侧重应用性课程;突出案例教学课程和实践课程,注重培养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实践环节。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在学期间必须有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  

4、科研工作。主要参与导师的应用型课题研究,培养基于实践开展研究和进行创新的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周期,提高职业技能素养以及就业创业能力。  

5、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方案、新产品开发、政策和法规建议等,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同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可采用调查研究报告、科技发明成果、新产品或样机、工程设计、示范工程等形式;论文内容应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校内、外双导师培养,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三、       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  

1、本校取得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中国农业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条件的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
、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四年制或五年制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提前毕业生),毕业时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包括全国统一高考、成人教育考试和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学历人员,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  

3)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  

4)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升本科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专升本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成教生)以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报考或相近专业学习或工作两年(到录取为硕士生的当年9月1日止)及以上的大专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大专生还需补修六门以上(含六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由补修课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单。通过初试后,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技能等科目;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四、
       录取类型、培养费及相关待遇
    1、录取类型分为非在职生和在职生两大类。
    2
MBAMPA、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收的研究生以外,其他类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按6000/学年标准缴纳学费。
    3
MBAMPA、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收的研究生以外,其他类型的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学校提供400/月的基础生活津贴,且在申请助管、助教岗位及医疗保障方面享受与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相同的待遇;在职生在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
    4
30%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2000/年的奖学金。  

五、       授予证书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校外实践研究和培养环节等要求,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且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毕业,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       复试、体检、录取及其它  

 复试、体检办法及其它与学术型相同,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各招生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如与本简章内容有出入,以本简章内容为准。  

 本年度国家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2010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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