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税务应用型、紧缺型人才,2011年我校开始招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25300。拟招收45人(其中校本部25人,苏州国际学院20人)。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激励学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一、专业介绍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应用型高级税务管理人才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税收法制环境的日益完善,社会各界对税务专门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满足社会上对税务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中国人民大学从2011年开始招收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目前该专业设有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税收理论、税务筹划等四个研究方向;除公共课、研究方法课和学科基础课外,还开设公司财务、财务会计、税收经济学、中国商品税制、中国所得税制、税务代理、国际税收、税务筹划等专业课。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能够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除一般设备外还有千兆交换机10台,IBM志强700服务器2台和光盘阵列服务器2台,都与校园网相连通,可供税务硕士随时使用。目前建立了多家税务硕士实习的基地,同时实习基地委派技术专业进行指导,确保实习质量。
税务专业力求培养既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又精通国内和国际税法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税务管理人才。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各级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内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财务部门。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2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30人在北京本部,30人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国际学院在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具体情况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五、报名流程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我校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进行电子照相及报名信息确认;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获取准考证
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方式:
1、参加推免考试。
2、参加初试、复试。
七、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01-英语一(100分)、
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
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八、初试日期:
2011年1月15、16日
九、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1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财政金融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综合。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7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学校设立专业学位奖励金。奖励金第二年重新评定。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财政金融学院签发给考生。
十一、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税务硕士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名称、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二、新生入学
录取到校本部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
录取到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报到入学。
十三、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关于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务科:(010)82509266
财金学院网址: sfruc.de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明德主楼606室)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