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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选拔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组织机构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院所属各学科的招生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由9-11 人组成(其中7-9名专家及2名党政工作人员),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政策和方案,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保证生源质量。
2.坚持科学选拔。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订具体复试方案,并加大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方面的考察。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3.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增大复试工作透明度。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复试工作严肃、有序、有效。
三、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后方能被录取。
(二)复试分数要求:在教育部划定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复试总分、各单科分数线(详见附件一: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三)调剂原则及要求
1.上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各专业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人文社科类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左右,理工类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150%。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考生申请调剂专业原则上要与其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的考生调剂。
4.我校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从校外调剂到我校的文科类专业调剂考生原则上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211”院校或北京工商大学,且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11”院校。
从校外调剂到我校的理工科类专业调剂考生原则上本科毕业院校是“211”院校或北京工商大学,或一志愿报考院校为“211”院校。
接收调剂考生的具体工作办法见附件三(关于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事宜的通知)。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生除会计硕士外参加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45分,外国语、政治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30分。会计硕士的复试分数线初试总分不低于147分。
四、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与初试科目不同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项目的各项成绩均按百分计,复试成绩共计100分,复试总成绩等于各项成绩乘以权重。其中专业课笔试卷面成绩100分,占复试成绩60%;专业面试100分,占复试总成绩40%,其中专业素质面试占面试成绩的7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素质面试*70%+听力、口语*30%
3.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②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表述。
4.专业科目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科目依据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科目内容进行考试。
5.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
7.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不列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加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录取成绩排队决定录取。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复试项目中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在4月中下旬在北京工商大学校园网通知公告栏或研究生部网站的招生信息通知公告栏公布,具体网址:www.btbu.edu.cn; yjsc.btbu.edu.cn
(五)录取类别的确定
1.按照录取成绩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从高到低排队,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其中确定为国家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为 “非定向”或“定向”(定向仅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其他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2.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需要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3.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需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所有复试政策及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校园网及研究生部网站中公布,网址为:www.btbu.edu.cn,yjsc.btbu.edu.cn。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8987086。此外,我校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为:010-68984687、68987086,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9。
此复试及录取办法对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适用。
本办法由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