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2019年MPAcc招生简章

2024-11-27

延安大学2019年MPAcc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69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323人,全日制专业学位351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95人(具体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给我校的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学校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报考。

  我校教育硕士各招生领域(除教育管理)只接收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人员报考,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学科教学(英语)领域只接收英语相关专业考生报考。

  (七)报考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良好的双语基础;鼓励具有不同学科和专业背景的生源报考。

  (八)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具有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专升本学历(学籍)考生的本科阶段修读专业和专科学历专业必须一致。具有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学历文凭的考生不得报考,但可以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学术学位。

  2.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可以报考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报考专业与毕业专业必须一致。其中:医学影像学和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领域、麻醉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麻醉学领域;眼视光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眼科学领域;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领域;等。

  5.我校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规培基地有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和榆林市第一医院。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硕士规培基地为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九)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护理硕士实践基地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榆林市第一医院。

  (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和初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27日 9:00—22:00(预报名),2018年10月10日—31日 9:00—22:00(正式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10日前,具体时间请及时查看各报考点的现场确认通知。

  考生报考我校时,陕西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可在所在学校、陕西省社会考点或我校考点报名,外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在当地报名,报名和参加初试须在同一地点。

  所有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实行网上收费省份,现场不再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费按各省规定缴纳。

  考生报考兼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时,应慎重选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逾期未完成者,将不予考试,责任自负。

  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24日。考试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初试考试安排等事项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教育部“研招网”、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报考点网站。

  四、调剂和复试

  按学校和各招生院系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有关文件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各招生院系网站。

  五、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我校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份。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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